各分党委(党总支):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推进新时代高校党建工作的意见》(浙委办发〔2019〕7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高校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温委办发〔2021〕59号)文件精神,按照《我校“抓院促系”强基行动方案》工作要求(组发〔2021〕6号),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度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工作通知如下。
一、述职评议对象
全体师生党支部书记(不含直属党支部)。
二、述职评议内容
1.党建责任履行情况。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情况;贯彻落实党的政策制度和工作部署情况;落实党支部参与决策制度机制,在立德树人、科学研究、服务地方等重要工作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情况。
2.基层党建成效情况。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情况;党建与业务工作融合情况;特色活动创建和支部品牌建设情况;党支部取得的成绩、荣誉和表彰情况。
3.数字党建推进情况。红色根脉强基工程应用和党支部“堡垒指数”管理平台的使用与管理情况;党支部“堡垒指数”管理平台积分及排名情况作为本次述职的重要参考。
4.查摆解决问题情况。党支部在党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和改进党支部工作的主要思路和具体举措等。
三、述职评议方法步骤
1.撰写书面述职报告。各党支部书记对照述职评议内容,撰写年度述职报告,认真总结工作经验,仔细查摆问题差距,明确未来建设方向。
2.召开述职评议会议。分党委(党总支)书记组织召开支部书记述职评议会议,相关师生代表参会听取各支部书记述职报告。分党委(党总支)书记要对述职情况进行现场点评,特别要点出存在问题,指明努力方向;注重将测评指标细化、量化、具体化,增强测评的效度和信度。
3.述职评议结果评定。召开分党委(党总支)会议,结合述职评议、现场测评、党支部“堡垒指数”管理平台积分及支部日常表现等,按“好(90-100分)、较好(80-89分)、一般(70-79分)、需改进(70分以下)”四个等次作出综合评价,评为“好”等次的支部不超过支部总数的三分之一。述职评议结果由分党委(党总支)复核后及时录入党支部“堡垒指数”管理平台—“定性考核”—“书记述职”模块,作为党支部星级评定的重要组成部分。
4.述职评议结果运用。支部书记年度述职评议结果作为推荐样板(先进)党支部、优秀党支部书记的重要参考。综合评价结果为“需改进”的,要对支部书记进行约谈、限期整改。
四、工作要求
1.各分党委(党总支)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拟定本单位2023年度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工作方案,于下学期开学2周内完成述职评议工作。
2.各分党委(党总支)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对述职评议中发现的问题,要有针对性地向党支部书记反馈,并帮助党支部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要及时总结好做法、好经验,积极培育先进党支部。
3.各分党委(党总支)要强化责任意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对于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中发现的共性问题、热点问题、难点问题,要加强沟通协调,推动研究解决。
五、材料报送
各分党委(党总支)2023年度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结果汇总表(见附件)经书记签字盖章后,于2024年3月15日前报送学校党委组织部,电子版发送至组织部邮箱;联系人:徐倩倩(778032) 。
我校党委组织部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