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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法政学院大学生自主创业指导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发表时间:2011-07-07 17:52:21 编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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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做好我校法政学院大学生自主创业项目,保证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法政学院大学生自主创业指导中心(以下称指导中心)是我校法政学院大学生自主创业指导、管理和服务机构,接受学院党总支、校团委和就业处领导。

第三条    指导中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学校相关管理条例开展工作。

第四条    指导中心设在我校法政学院团委,其资助创业工作室的经费由温州红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出资的"法政学院创业基金"提供。

第五条    指导中心的职责:
1、负责编制自主创业项目的发展规划;
2、负责受理自主创业项目的申请和组织专家评审工作;
3、负责对自主创业项目指导老师的聘请工作;
4、负责对自主创业项目的过程监控和考核工作;
5、负责推荐入驻校创业园前期审核工作;
6、负责编制"法政学院创业基金"对自主创业项目资助工作;
7、配合校创业园对创业工作室其它管理工作。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我校法政学院大学生自主创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地址:温州茶山高教园区我校北校区2号楼    电话 0577-86680905    邮箱:fzxy@wz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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